一、相关法规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、《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二、人民币及相关产品类商品规则解读
| | |
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| 伪造的货币: 即仿照真币的图像、形状、色彩等,使用印刷、复印、描绘、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,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 |
|
变造的货币: 在真币基础上利用挖补、揭页、涂改、拼凑、移位、重印等方法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、图案、面值或张数。 |
|
印制货币的设备: 印钞机、印钞纸等 |
|
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( 第四、五套人民币) | 第四套人民币未退出流通的1角面值和5角面值 第五套人民币及部分硬币 |
|
人民币制作的物品 | 包括但不限于: |
|
仿制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图案背景制作的商品: | 包括但不限于: 第一套到第五套人民币的: 仿真币 点钞券 票样 练功券 人民币抱枕 人民币钱包 学习币 儿童币 魔术币 欣赏币等
|
|
仿造人民币图案的冥币 | 包括但不限于: 使用领导人头像及防伪水印、各种面额的主景图案 (主景图案指纸币背面的大会堂、布达拉宫、桂林山水等,硬币的梅花、兰花、菊花、荷花等图案) |
|
使用流通人民币或人民币图样(包括缩微图)作为商品的参照物 |
|
|
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|
|
|
票、基金、股票、贷款、投资理财、证券等服务; | 包括但不限于: 银行发行或承办的银行卡 银行发行或承办的信用卡 贷款服务或软件 信用卡代还服务 投资理财服务 证券服务 套现服务 炒股软件 荐股软件 外汇交易服务 Pos机等。
|
|
互联网虚拟币及相关商品 | 包括但不限于: 比特币 莱特币 高利贷服务 私人贷款服务 贷款推广服务等
|
|
三、温馨提示
3.1 所有流通中的人民币连体钞可以进行销售,如:
3.2 人民币收藏空册等人民币收藏工具可以发布,但必须在标题中写明是空册,并有打开展示的图片。
3.3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的完整图案或局部图案,包括放大或缩小的图案。
3.4 如商品中使用人民币图样,需要对图样进行虚化处理。
3.5. 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家,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以下材料(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,以当地央行分支机构要求为准):
i.由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的《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》;
ii.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;
iii.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样品或设计稿;
iv.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广告宣传文案;